关于2024年吴敬琏经济学院“迪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4 访问次数: 446
为激励学院全日制中国学生和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江苏迪邦车业有限公司决定在常州大学吴敬琏经济学院设立“迪邦励志奖学金”。现将本次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 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中国学生和来华留学生。
2. 奖励标准:中国学生和来华留学生各若干名,总名额不超过10人,每人1000 元。
三、评审原则
(一)中国学生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4. 获得本年度常州大学“五四青年学生奖”、“最美大学生暨大学生年度人物”的中国学生。
(二)来华留学生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2. 知华友华爱华,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 参加本学年学校和学院组织或通知认定的活动十次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 4.2 以上;
4. 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四、评审及发放程序
1. 由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迪邦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吴敬琏经济学院提出申请
2. 吴敬琏经济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结合申请人在校期间的表现,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奖励学生名单,并抄送江苏迪邦车业有限有限公司备案。
3. 名单公示:获奖学生名单确认后,在院网站予以公示3天。
4. 在资助金评审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资助金的获取资格。
1)表现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有损公德造成较坏影响者;
3)来华留学生上一学年剩余管理积分低于90 分者;中国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通报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学生;
5)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本科学习时间超过4年或专转本学习时间超过2年或研究生学习时间超过3年);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7)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