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0-09-12 访问次数: 84
常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甲 方:常州大学 学院
乙方(研究生):
乙方系常州大学 学院 专业 级具有正式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原由甲方安排在校研究生公寓住宿。现乙方因故要求校外住宿。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常州大学攻读学位期间校外住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就不入住甲方安排的校研究生公寓而自行解决或在其导师所在学校住宿问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人父母(或配偶)、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甲方批准并登记备案。
二、乙方在校外住宿,应确保正常的学习、科研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不得以此为理由缺席班级、导师、院系或研究生部开展的活动(在其导师所在学校住宿的除外),并应保持与各级管理部门联系通畅,同时应遵守《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
三、乙方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社区或学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除接受住宿地有关部门的处理和司法处理外,常州大学也将给予相应处分。
四、乙方因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后果由责任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甲方(常州大学 学院)(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研究生签字)
家长(配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