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20-09-12 访问次数: 162
20 /20 学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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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 生源所在地 |
| 高考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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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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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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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入学资格原因 |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核
| 学院审查意见 |
签字 盖章 | |||||
学生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 ||||||
说明 | 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 新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属于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校医疗保健中心或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 (一)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核,报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原录取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提交入学申请时,还须持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
注:1、此表所列手续办完后交回学生处方生效。
2、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处保留一份,学生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