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9-12 访问次数: 9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大学本科全日制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测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学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学生本人自评,基层班级评分,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复核”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中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照测评表进行自评,提交本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原件或提出加分、评分理由供学院审核,学院依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第五条 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组成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在审查学生本人自我评价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班级学生工作记录、学习成绩表和学生日常表现以及要求的有关材料等,按本办法及学院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评定。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具体评定办法和回避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六条 各学院需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具体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报送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凡对测评工作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有关结果公布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诉,学生所在学院于接到申诉的5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及所在班级。对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生处申诉。
第三章 评定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所述“成绩”均以学校教务部门鉴定核实的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均以正常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旷考记0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获奖”、“受表彰”情况均应以该生提交的评奖学年内的各类证书或经各学院确认后可评分、加分为评分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有关“刊物”系指国内外正式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物,并以该生提交的载有所发表论文的原刊为评分依据。
第四章 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组成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德育素质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智育素质测评分×80%+体育素质测评分×20%
一、德育素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项目 | 内容 |
政治表现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道德修养 |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按规定交纳学费。 |
遵纪守法 |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
学习态度 |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身心健康 |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
1.德育素质得分(满分100分)=德育基础分(80分)+德育发展分(15分)+其他加分(5分),德育基础分和德育发展分分别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身心健康等五项对学生进行考察,其中每项基础分16分,发展分3分,其他加分满分5分,具体见附表1《常州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综合测评评定小组为全班学生打分。
3.辅导员或班主任可根据学生本人在校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提出附加分建议,但分值不超过2分。德育素质测评总分不超过100分。
4.其他加减分可由各学院自行认定,认定内容须报学生处备案。
二、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学分不少于15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二学历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其中任意选修课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课程总分不超过4分。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0、40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补考或同一学年内重修通过的,仍按考试原始成绩记,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跨学年重修的课程按照重修所获成绩记。
(三)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1.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
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计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0、40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基础分按60分计算。
2.体育专业的学生其体育测评分由体育学院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创新创业与科研能力
1.创新创业能力加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院级竞赛及加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有自主创业行为者根据其具体创业情况酌情加1-3分,以企业营业执照或校团委文件为依据。
学习类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2 |
省 级 | 3.0 | 2.6 | 2.2 | 1.4 |
市、校级 | 1.8 | 1.4 | 1.2 | 0.6 |
2.科研成果
(1)学生的科研成果(市厅级、省部级),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加分3-5分/项。
(2)公开发表在正式刊物的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优秀奖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0.1分,文学、美术、摄影相关专业的由相关学院自行认定加分标准)。
3.说明
(1)“各类学习、创新创业等竞赛”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或者经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个人参加的各类报刊、杂志或其他机构举办的知识竞赛由学院认定加分。
(2)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省级以上,国家级以下的大区级获奖按照省级加分标准×1.2执行,市级以上,省级以下的片区级获奖按照市级加分标准×1.2执行。
(3)科研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由指导老师或第一作者决定分配权重。
(4)以上同一成果只取高限,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含)等以上职务的学生。“一级学生干部”系指该学年中任职半年以上的(下同)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校学生会副秘书长、各部部长,校、院自律中心正副主任,校自律中心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班主任;“二级学生干部”系指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自律中心各部副部长、校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长及自律中心各部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三级学生干部”系指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干事、寝室长等;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在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校、院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主管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考核结果的正式文件报学生所在学院学工部门,并及时反馈到该生所在班级。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一级 | 1.5 | 1.0 | ≤0.5 |
二级 | 1.2 | 0.8 | ≤0.3 |
三级 | 1.0 | 0.6 | ≤0.1 |
2.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依据工作实绩,由指导部门考核,参照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给分。
3.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0分。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 标准 级别 | 破 记 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未 获 奖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0 |
省 级 | 3.0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0.5 | 0.3 |
市、校级 | 1.2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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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3.0分;凡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文体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奖项
加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
省级以上 | 2.0 | 1.5 | 1.2 | 0.6 | 0.4 | |
市级 | 1.0 | 0.8 | 0.6 | 0.2 | 0.1 | |
校级 | 0.8 | 0.6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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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2.参加文体各级各类技能等级测试和考获国家认定的正规发放的资格、技能证书,通过者参照同级二等奖标准加分。
3.以上规定仅适用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加分由所在学院认定。
4.以上文体获奖省级以上,国家级以下的大区级获奖按照省级加分标准×1.2执行,市级以上,省级以下的片区级获奖按照市级加分标准×1.2执行。
(四)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CET-4加1分,通过CET-6加2分;通过计算机一级加0.5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加1.5分,通过计算机四级加2分。其中CET等级和计算机等级加分均不累加。特殊专业如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外语专业等参照执行或由相关学院制定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执行。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计算机专业参照执行。
(五)其它奖励加分
宣传(含新媒体)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2-1.0分/篇次,市、校级0.1-0.5分/篇次,综合测评认定小组根据宣传报道的级别、影响力认定加分;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校内学生宣传组织学生稿件须有主管部门认定加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根据参评人员年级专业为单位,按2%、3%、10%、20%的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每年4000元、2000元、800元、400元。单项奖的评比办法按附表2进行,获单项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单项奖金额为每年200元。
初评有必修课不及格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需报学校复评,学校根据本学年该课程的不及格情况决定是否降等。
专业素质得分列专业年级前8%,按综合得分排列未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三条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10%,经学院考核后可授予“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四条 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3%,经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后可授予“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五条 校学生标兵、省和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在学校三好、优干获得者基础上由各学院按当年实际情况推荐,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测评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各学院、各基层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 各班班长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本实施办法要求的有关测评依据,如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上述资料缺失或损毁的,应免除其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第十八条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常州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2、常州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3、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附表1:
常州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满分 | 班级评议 |
政治表现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上进心强,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有关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 16 |
|
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政治活动,理论学习活动、讲座等,每次扣0.1分;经常有不当言论者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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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 | 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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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记录的加0.1分,受表彰者加0.3分;有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者,每次扣0.2分;破坏校内外公共物品或扰乱社会秩序者,每次扣0.2分;发生同学间矛盾并且处理不当的每次扣0.3分;打架或辱骂他人者酌情扣0.3-0.5分;不尊重师长者根据情况扣0.3-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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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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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学年内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0、8、5、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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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按时上课,参加早晚自习。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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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受表彰者每项加0.3分;无正当理由缺席学术活动或讲座的每次扣0.1分;有上课迟到早退,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每次扣0.2分;有旷课或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的每次扣0.5分。(以上均含早晚自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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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 |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心理健康活动,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较高的审美情趣。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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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健康的行为习惯且屡教不改者(如公共场合吸烟、异性间行为密切、沉溺于电脑游戏等)酌情扣0.5-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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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 学生在其他方面受到表彰、奖励等 | 个人受校级表彰加1分,受市级表彰加1.5分,受省级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集体受表彰,每个成员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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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常州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类 别 | 评 比 标 准 |
道德先进 单项奖 | 1.因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被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下同)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50%; 2.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并在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50%。 |
学业优秀 单项奖 | 1.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30%,且未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2.获得市级学习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50%; 3.获得省级学习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70%。 |
文化艺术活动单项奖 | 1.获得市级文化艺术活动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50%; 2.获得省级文化艺术活动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年级前60%; 3.在校报上发表除简讯、消息外的文章5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以上文章、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40%。 |
科技发明 单项奖 | 1.获市级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50%; 2.获省级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70%。 |
创新创业 单项奖 | 1. 获大学生科技创新等竞赛市级以上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70%;2. 独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公司,或创业项目在市级以上获得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50%; |
体育优秀 单项奖 | 1.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者; 2.获苏南分会、协作区比赛前8名; 3.获常州市比赛前3名,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80%; 4.获常州市比赛前4-8名,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60%; 5.对于集体项目,获得常州市比赛前2名或市级以上比赛名次的主力队员。 |
注:1.单项奖评比与普通奖学金评比同步,如满足评比标准之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学生处核准后统一发放。
2.单项奖可兼得,但不能超过2项。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只能兼得一项。获单项奖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年级的20%以内。
3.单项奖每项200元/年
附表3: 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 |||||||||||||||||||||
指标及权重 | 评价指标要素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一级 | 二级 | ||||||||||||||||||||
德育素质测得分(100分) | 德育基础分 (80分) | 政治表现 |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现实表现进行评分,其中每项基础分16分,发展分3分,其他加分满分5分,具体见附表1《常州大学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依据学生本人在校表现提出附加分建议,但分值不超过2分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其他加减分可由学院自行认定,认定内容须报学生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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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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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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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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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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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发展分 (15分) | 政治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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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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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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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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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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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5分) | 学生在其他方面受到表彰、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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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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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素质测得分 | 智育素质测评分(80%) | A.本专业必修课成绩 (含专业选修课) |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学分不少于1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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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意选修课等成绩 | 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二学历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其中任意选修课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课程总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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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素质测评分(20%) | 1. 体育课程成绩 | 体育课程分×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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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 | 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合格25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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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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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素质加分 | 创新创业与科研能力 | 创新创业能力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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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0 | 4.0 | 3.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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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0 | 2.6 | 2.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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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 1.8 | 1.4 | 1.2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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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主创业行为者根据其具体创业情况酌情加1-3分,以企业营业执照或校团委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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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各项专利,加分3-5分/项;公开发表在正式刊物的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优秀奖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0.1分,文学、美术、摄影相关专业的由相关学院自行认定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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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能力 | 1.学生干部考核奖励分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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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5 | 1.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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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2 | 0.8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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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0 | 0.6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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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考核奖励 | 依据工作实绩,由指导部门考核,参考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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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加分 | 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0.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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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能力 | 1.参加体育竞赛加分 |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未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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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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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0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0.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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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 1.2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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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艺活动、其他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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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 | 2.0 | 1.5 | 1.2 | 0.6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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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1.0 | 0.8 | 0.6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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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0.8 | 0.6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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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技能 | 1.英语四六级加分 | CET-4加1分,CET-6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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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等级加分 | 计算机一级加0.5分,计算机二级加1分,计算机三级加1.5分,计算机四级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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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加分 | 宣传(含新媒体)报道奖励 | 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2-1.0分/篇次,市、校级0.1-0.5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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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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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体育素质测评适用于非体育专业学院,其中体育专业学生的测评分由体育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2. 发展性素质加分中文体活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加分由所在学院认定;
操作技能类相关加分规定,如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外语专业等参照执行或由相关学院制定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执行。